| 0、60年代的美学大讨论中,李泽厚提出了“美感的矛盾二重性”的论点,以说明他对美感特性的新见解。所谓美感的矛盾二重性,就是美感的个人心理的主观直觉性和社会生活的客观功利性互相对立又互相依存,不可分割地形成为美感的统一体。至80年代,李泽厚又深化了这一观点,提出了“美感就是内在的自然的人化”。在“自然的人化”过程中,“社会的、理性的、历史的东西累积沉淀成了一种个体的、感性的、直观的东西”,从而表现为美感的矛盾二重性。与此同时,李泽厚对审美心理结构和心理过程做了较为具体的描述,特别是对美感诸因素(知觉、想象、情感、理解)及其相互关系做了较为精细的分析,指出审美愉快是多种心理功能的总和结构,并且描述了审美心理的发展过程。这些观点不仅吸收了西方当代心理学美学的若干新成果,而且也同审美和艺术实际结合得较为紧密,因而在80年代的审美心理学研究中产生了较大影响。 从80年代到90年代,中国美学界对审美心理的研究继续向具体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致使美学研究的重点已逐步向美感、审美经验、审美心理方面转移。最引人注目的,便是陆续出版了一批研究美感或审美经验的专著,从而将中匡言美心理学的学科建设推向了系统比、完整化的阶段。 首先,从宏观上对美感或审美经验的性质、特征和心理结构做了进一步探讨,提供了新的认识框架。 彭立勋在《审美经验论》(1989)中强调要从整体上去认识和把美感或审美经验的性质和特点,并尝试运用现代系统论的成果,提出了“审美心理的整体性”原则,认为审美心理的整体特性不是决定于组成它的个别要素或各个要素相加的总和,而是决定于各种构成要素互相联系、互相作用的特殊结构方式。审美认识各要素、审美认识和审美情感等均以特殊方式相联系。美感的直觉性、形式感和愉悦性等现象特征,只有以审美认识和审美情感的特殊结构方式为依据,才能得到全面的、科学的阐明。 邱明正在《审美心理学》(1993)中对审美心理结构的建构、积淀和发展做了较为宏观的分析和论证,认为审美心理结构是人能动反映事物审美特性及其相互联系的内部知、意、情系统和各种心理形式有机组合的系统结构。它既是客体美结构系统和人自身审美实践内化的产物,又是主体在创造性的审美活动中能动创造的结果,是主客体双向运动、双向作用的结晶品。一切客观存在的美只有经过同人的审美心理结构的相互作用,才能被人所感知和进行能动创造。 其次,从微观上对美感或审美经验产生的特殊心理机制和中介因素做了新的探索,形成了各有特色的学说。 滕守尧在《审美心理描述》(1985)中将审美经验的情感分为“知觉情感”和“审美快乐”两种,并讨两者形成的心理机制做了新的描述。关于“知觉情感”(即情感表现性),作者主要是吸收了格式塔学派的“结构同形”说,同时又试图用社会实践理论去改造它,力求为“知觉情感”的阐释提供一个新的理论支点。关于“审美快乐”,作者也认为“主要取决于心理结构与外部刺激物的不自觉的同形或同构”。它的产生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主体的审美需要,二是类生命的审美对象的刺激作用。“每当主体克服重重干扰与类生命的审美对象本身的图式发生同构或契合时,内在紧张力便幻变出与审美对象同形的动态图式,有了确定的方向性和动态的奋求过程,愉快便随之产生。” 彭立勋在《审美经验论》中提出审美经验或审美愉快的发生是以主体审美认识结构为中介的新观点。作者认为主体在审美实践和认识中通过形象思维而形成的形象观念或意象,是审美认识的基本形式。由形象观念发展所建构的美的观念,便形成主体的审美认识结构,从客体的美的对象的作用到主体的审美经验或审美愉快的发生,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反映或反应,而是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