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主体已形成的审美认识结构——美的观念作为中介,如果客体的美的对象和主体的美的观念恰相适合,美感迅即产生。美感的直觉特点和愉快特点,通过美的观念的中介作用说,可以从心理发生机制上得到较合理的阐明。 劳承万的《审美中介论》(1986)认为在审美客体到审美主体美感生成、定型之间,存在着一个由审美感觉、审美知觉、审美表象构成的“审美中介系统”。这个审美中介是造成美感差异的根本原因,也是“美感之谜”之所在。作者将这个审美中介系列称之为“审美感知——审美表象”结构,认为作为审美中介的审美表象是由感觉、知觉过渡到思维的中介环节。审美表象具有二重性,即直观性和概括性,蕴含了艺术的形象思维的胚胎,是内同型和外同型的联合。审美表象一方面联系于审美主体的共通感,另一方面联系于客体的合目的性形式,所以,美感是直接和审美表象联系着。要揭开美感之谜,抓住审美表象是重要一环。 再次,结合艺术和审美实际,对审美心理构成要素和心理过程进行全面、具体的分析和描述,深化了对审美心理活动特点和规律的认识。 滕守尧在《审美心理描述》中对审美经验中的四种心理要素——感知、想象、情感、理解分别进行了具体分析,认为这四种要素以一定的比例结合起来并达到自由谐调的状态时,愉快的审美经验就产生了。同时,作者还将审美经验过程分为初始阶段、高潮阶段和效果延续阶段,并分别做了描述。 蒋培坤在《审美活动论纲》中对审美心理因素和过程提出了另一种看法,他认为把审美心理要素概括为“四要素”是片面的,因为人类的审美活动不仅是一种认识活动,而且是一种价值实践,在审美过程中作为心理功能发挥作用的,是两个系列的心理因素,一是由审美欲望、审美兴趣、审美情感、审美意志组成的价值心理要素,一是由审美感知、审美想象、审美理解等组成的认识心理要素。作者强调审美价值心理是人类审美的动因系统,是审美价值关系的心理表现,并认为在审美价值心理要素中,更需要注意的是意志在审美过程中的特殊作用,甚至可以把审美意志看做为艺术和审美过程中人的主体性的集中表现。 邱明正在《审美心理学》中也认为审美心理过程包括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其心理内容和形式则有审美直觉、审美想象、审美理解、审美情感、审美意象、审美意志等,作者对上述各方面均有较详说明。 艺术创造的心理活动及其特征问题,是20世纪中国审美心理学集中研究的另一个基本问题,这也是争论较多的问题之一。 30年代,朱光潜在《文艺心理学》中着重探讨了艺术创造中的想象和灵感问题,出了以下主要看法:第一,艺术创造需依靠创造性想象。创造性想象具有两种心理作用,一为“分想作用”,一为“联想作用”。文艺创作中的“拟人”、“托物”、“变形”、“象征”都是根据类似联想。第二,在艺术创造中,联想不依逻辑,却有必然性:使它具有必然性的原因不是理智而是情感。创造的想象把原来散漫零乱的意象融成整体的就是情感。艺术是一种情感的需要。艺术家之所以为艺术家,不仅在有浓厚的情感,而尤在能把情感表现出来,把它加以客观化,使它成为一种意象。第三,创造的想象中产生的“灵感”大半是由于在潜意识中所酝酿的东西猛然涌现于意识。在潜意识中想象更丰富,情感的支配力更强大。创作受情感的影响大半都在潜意识中。朱光潜的论述,突出了创造性想象在艺术创造中的地位作用,并具体分析丁艺术创造中创造性想象的机制和特点,可以说是抓住了艺术创造心理的关键,它实际上已接触到后来美学界、文艺界探讨的艺术创造的形象思维问题。 40年代,朱光潜的《诗论》正式出版。这本著作和差不多同时发表的宗白华的若干美学论文,都深入地探讨了艺术意境的创造问题,其中也涉及了对艺术创造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下一页 |